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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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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前言
辅导总思路:紧扣2014年教材,找出“题眼”即常考点;通过冲刺强化班归纳总结知识点,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基本考点,训练考生的应试能力。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本篇概况
章节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复****难度
平均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5
1
6

20%
第2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3
6
2

第3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7
6
2

第4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
15
10

第5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16
10
1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知识点
单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3题3分
4题4分
行政法(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行为分类、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和废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多选题
2题4分

1题2分
2题4分
综合题
--
--
--
--
合计
4题6分
1题1分
4题5分
6题8分
一、行政法的原则、渊源
(P2-3、P23)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也叫做实质合法性原则,包括目的、相关、平等、比例、社会道德)、应急性原则。
(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原则。
(P4-5)
(1)具体关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机关、具体文件名称、效力等级。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或国务院(政府),注意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两家孩子打架)
二、行政法律关系
(P5-6)
(1)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客体: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内容: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
、职权、内容(P6-12)
(1)行政主体:权(立法、司法、党务不是)、名(内部机构、派出机构超授权;受托方)、责(独立责任组织)。可以作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2)行政职权:公益、优益、支配、不可自由处分性。
(3)关注行政解释权(2014新增)、行政执法权等内容。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区别
(1)关注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内容性质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VS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区别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性质
不是行政主体
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的委托(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
可以自己的名义的行使

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

(1)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派出机构:审计署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财政所等
(公务员)
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成为被告;可以申诉、提出控告。
三、行政行为
、分类、效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13-18)
(1)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关注: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依申请),授益(损益)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定力、执行力(不等于强制执行,不等于立即执行)。
(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权限;内容;程序。
(P19)
(1)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2)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包括人大制定的法律。
(P20-22)
(1)行政确认:要式、羁束行政行为; 依申请或依职权;不一定是损益或授益。
(2)行政监督:行政主体监督行政相对人,依职权、单方行为。
(3)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强制力(可诉);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可诉)。
;行政奖励的程序(2014年新增)(P22)
(1)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