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方税收知识汇编
XXX地方税务局
编辑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大力宣传税收法规,提高税法透明度,使全局干部职工和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法规,提高征纳水平,我们编辑了《地方税收知识汇编》。
执行过程中,如有新规定,均按新规定执行。
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对书中的疏忽,恳请读者指正。
本汇编系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目录
上篇
税收基础知识……………………………………..1
下篇
营业税…………………………………………….11
资源税…………………………………………….24
企业所得税……………………………………….27
个人所得税……………………………………….44
车船使用税……………………………………….59
房产税…………………………………………….64
城镇土地使用税………………………………….68
印花税…………………………………………….71
屠宰税…………………………………………… 78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80
城市维护建设税………………………………….82
教育费附加……………………………………….83
文化事业建设费………………………………….84
发展旅游事业费………………………………….84
上篇税收基础知识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它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经济杠杆。
二、税收的特性
税收作为特定的财政收入形式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利润、债务收入、专卖收入、罚没收入等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形式特征上。通常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一)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形式就其根本来说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分配是解决社会产品价值归谁占有、归谁支配以及占有多少、支配多少的问题。国家可以依据政治强制权为依据取得财政收入,即通过政治权力把私人占有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变为国家所有,税收就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为依据进行的一种分配。
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最可靠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也就是说,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问题,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特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当然,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他所缴纳的税款与他从公共物品或劳务的消费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三)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同样,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确定后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能取消征收标准。所以,这与税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税收具有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的整体,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叫税收。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税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三、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