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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染病的国际控制与国家的国际法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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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传染病的国际控制与国家的国际法义务
摘要:19世纪中叶,传染病的国际性扩散迫使各国在传染病的控制上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并创建了传统的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二战后,伴随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以及《国际卫生规则》的制定,现代传染病国际控制体制正式产生,并设定了国家的国际法义务。然而,现代控制体制一开始就存在深刻的缺陷,因为,它只要求国家通报三类疾病即瘟疫、霍乱和黄热病的爆发。目前,该体制正在被修订,新的《国际卫生规则》强化了国家的相关国际法义务。关键词:传染病; 国际控制体制; 《国际卫生规则》; 国家义务
传染病的传播从来不受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因而,国家不得不在传染病的控制上进行国际合作,并先后在传染病的控制上创建了传统性和现代性国际控制体制。当前,国际社会正在对现代体制进行修订,目的是为了满足由于传染病的日渐兴起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发达而导致的公共卫生全球化的需要。当然,体制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家的相关国际法义务不断增加和强化的过程。
一、传统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的产生及其国际合作
(一)传统控制体制的产生及其基本特征
很久以来,尽管传染病已经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但在19世纪中叶以前,国家是在没有国际合作的前提下制定国内政策来消除传染病威胁的。 19世纪上半叶,霍乱在欧洲的肆虐迫使欧洲国家意识到,为了保护其领域免遭疾病的侵袭和缓解由隔离措施给贸易带来的重负需要国际合作。 1851年,11个欧洲国家和土耳其出席的第一届国际卫生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在传染病控制上的国际合作正式开始。从那以后直到1951年,国际社会召开了多次国际卫生会议,制定了多个国际卫生公约并建立了四个国际卫生组织.
在此期间,国家间的合作呈现出下列特征:其一,参与国越来越多。最先的国际合作只是在欧洲国家间展开的。后来,随着美洲国家的加入以及国际联盟对国际卫生事务的介入,几乎所有国家都参加了进来。其二,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刚开始,国际社会通常是隔好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召开一次国际会议或制定一个协议。到后来,往往在一年内召开多次会议或制定多个公约。其三,国际社会越来越注重利用国际法来强化国际公共卫生合作。虽然,在前50年,国际社会只制定了8个国际公约,但在后50年里却制定了31个公约。这些特征表明,控制传染病的国际体制已经初步形成并有所发展。
然而,当时的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其一,各国在合作上表现出相当的迟缓和犹豫。国际合作尽管在1851年就开始了,但只是在41年过后即1892年才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而在此之前所制定的1851年公约、1859年公约、1874年公约和1881年公约都未生效。其二,早期国际社会在传染病控制上所制定的公约的数量众多,但是,却没有一个相对持久并统一适用的核心条约。其三,多个国际组织的并存虽然显示了国际合作的普遍性,但也反映了该国际合作的内在分立与不统一。此外,最初的国际合作还带有种族偏见。历史学家发现,促成欧洲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欧洲以外地区特别是近东和远东地区的传染病传入。所以,早期的国际合作,并不是为了整个世界卫生状况的全面改进,而是为了保护某些所谓的
“开化”的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不受“不开化”国家(特别是东方的国家)的沾染。由此可见,当时的国际合作是相当原始与落后的。
(二)传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