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2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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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社会保险法及其种类
一、社会保险法及其种类
1、概念: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1)广覆盖—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
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水涨船高”的正相关关系。“克服贫困”
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
4、种类:
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里主要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
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功能,但二者根本不同,不可相互替代。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特点,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限于职工和与职工有关人员,五个险种待遇标准均由国家根据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定。商业保险以保险业金融企业法人为主体实施,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营利性特点,其保障内容由投保人自主选择,待遇标准完全由金融企业根据投保人缴费数额和投保时间长短确定。
2、哪些人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者除外)、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构成的?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