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三章内部治理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节内部机构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五章学生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章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八章标识
第九章附则
序言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于 2002 年 4 月 22 日由四川省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由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1934 年)、宜宾工业
(农机)学校(1977 年)、宜宾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995 年)
合并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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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秉承“以德为魂、以能为本、特色鲜明、质量一流”
的办学理念,“立足宜宾、面向西南、辐射全国”,把学校建
设成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完善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YiBi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
百石村。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更
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由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管理,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
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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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
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
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九条学校根据本地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政策规定,
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行业制订的人才培养规格与质
量标准,建立教育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和核查、评估办法;
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学科、专业的办学水平和
课程的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学科专业评
估、专业认证,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以现代制造、建筑化工、电子信息、生
物技术、现代物流、经济管理为重点,多专业、多学科协调
融合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
导、校长负责、专家(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
依法治校。
第十三条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探索留学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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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依法确定
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和其他学业证书。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
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
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
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
章程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
(三)依法(规)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学科;根据社
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
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四)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
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考核和评价教职
员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学业管理,实施奖励
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资产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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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
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
新,保证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举办者规定的标准。
(二)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