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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法的职工保险问题.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2/5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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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社会保险法的职工保险问题
关键词: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生活基本保障制度,使公民的基本权益,不是关于部分公民劳动者或者参保人的权益。因此,根据社会保险参加人缴纳保费的多少决定公民是否享有社会保险权益,或者说多缴多享社保怠于的说法是极端错误的,它剥夺了公民平等享有国家宪法权利和公共财政权益的资格。社会保险是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公民和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不是少数富有者凭借优厚的工资待遇多缴费多占有国家公共财政的借口。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享有国家社会保险等额资金的权利。只要那些财富丰富的劳动者或者商人,可以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的性质实现更多的养老、医疗等待遇!
《社会保险法(草案)》立法本意是对13亿中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立法。但是法律草案第一条定位在维护保险参加人利益,而分则参保人员是职工,这样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非职工就成了社会保险局外人?如此社会保险法就成了职工保险法?这与立法的初衷相违背。要实现让全体民众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执政纲领方针,就要彻底改变社会保险制度围绕着职工打转的思维,要着眼于全体农村居民和城镇非正常就业人员、流动人员等。一句话社会保险立法保护的对象是全体中国公民,不是部分劳动者!
2、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比例和社会统筹方式
毫不忌讳的说现有《社会保险法(草案)》的缺陷在于政府责任不到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框架难以满足13亿民众的社会保险需求。这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国家社会保险保障的基本权利规定不相适应,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社会发展目标存在差距!
按照《社会保险法(草案)》沿用的传统的社会保险资金统筹方式,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责任人,那么13亿民众中大概只有2亿左右的城镇居民能够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劳动部门的统计数据也是2亿左右的参保人数。草案中没有看到国家对公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责任。
举个例子,按照现有2亿参保人数的数据,每个人平均缴纳保费2万元,单位和国家交纳6万元,社会保险资金规模应当在16万亿规模才对。但是实际上社会保险资金远远没有这么多!似乎是个任何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而国家没有承担相应的部分。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农民工打工交了保费,返乡时退保,地方政府把国家财政拨付的社保资金留下了!问题是社会保险资金严重不足,社会保险覆盖人群偏低根源在哪?
13亿民众扣除约4亿未成年人由家庭抚养,9亿的城乡居民需要社会保险覆盖,而目前大约只有2亿多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这其中还包括了公务员)。按照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大量的农民和失业、职业不稳定人员将难以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每个公民的愿望就是谎言!很显然,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体制存在根源性瑕疵,核心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险责任没有到位,以社会保险统筹参与者决定公民享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本末倒置!要想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到每个公民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对9亿民众的社会保险资金先到位,哪怕是每个公民国家每年投入500元保险资金,国家每年财政上也要流出4500亿资金作为社会保险资金足额到位。
其实从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来说,无论是国家财富积累,还是个人和企业组织财富的积蓄、都是来源于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实践,只不过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劳动者、企业、国家获取的收入分配存在差别。人们通过生产劳动获取报酬,然后用于消费,同时留下一部分积蓄用于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