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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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的定义
是指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
手势信号。不包括警灯、交通信息板。
一、交通信号灯
1、车道灯信号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
行;
(2)红色叉形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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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挥灯信号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
且停在停止线以外。但
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
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绿灯亮表示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
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
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
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为停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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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
标志、旅游标志、辅助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指示标志:通常为圆形和矩形,蓝底白色图案。用
于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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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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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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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
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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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允许掉头
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表示允许掉头。此标志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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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路标志:通常为矩形,蓝(绿)底白字和白色图案。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距离,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服务区和著名地点所在等,并沿途进行各种导向。
地名
著名地点
行政区划分界
道路管理分界
国道编号
省道编号
县道编号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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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互通式立交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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