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
加入方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的工作部署,总局已经完成了“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的开发、调试工作。现将加入方法说明如下:
一、加入“微信群”的人员类型
加入“微信群”的人员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非煤矿山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省、市、县三级相关专家及支撑机构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信息填报要求
总局开发的“微信群”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预先收集并在管理系统中添加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方可关注并加入。省级安监局要组织以上四类人员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全省采集信息压缩打包统一发送至电子邮件******@chinasafety.。
三、关注“微信群”
人员信息报送总局后,由总局统一在“微信群”管理系统中添加人员信息。信息添加完成后,请所有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至30日,按照附件3的关注方法,实现对“微信群”的关注,即成为群内交流人员。
附件1
如何采集信息
一、信息采集表
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按照《信息采集表》格式内容进行填写,《信息采集表》的Excel模板请与本文件一同下载。
二、填表说明
(一)《信息采集表》必须在下载的Excel模板中填写,不允许自行新建表格。
(二)各栏内填写的字符必须连续,不能有空格。如姓名为“张三”,必须是连续“张三”,出现空格的“张三”为不合格。
(三)“姓名”和“微信号”由个人填写;“群主”和“群”由群主(即省局非煤矿山处处长、市局主管副局长和县局局长)填写。
(四)姓名和微信号的填写
“姓名”请填写个人的真实姓名,“微信号”请填写个人常用微信号。
个人微信号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注册了微信且设置了个人微信号
“我”,选择“设置”,如图1。
“帐号与安全”。
“微信号”,显示的就是个人的微信号。
图1 点击“设置”图2 点击“帐号与安全”图3 查看“微信号”
第二:注册了微信但没有设置个人微信号
,则图3中的“微信号”一栏为空,如图4。此时,应点击图4中的“微信号”进行设置。
,填写完毕后点击图5中右上角的“保存”。
“确定”,该微信号即为个人微信号。
图4 点击“微信号”图5 填写微信号图6 点击“确定”
第三: 尚未注册微信
没有使用过微信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客户端申请微信。
第1步:下载微信手机客户端
“http://weixin./”,点击如图7中的“免费下载”。
,如图8所示。
图7 微信下载网址图8 选择微信下载方式
第2步:注册
,打开并点击图9中的“注册”。
、手机号、密码后,点击“注册”。
,点击“确定”。
图9 微信注册页面图10 填写注册信息图11 点击“确定”
(如图12)输入到图13“验证码
”框中,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注册,如图14。
“第二:注册了微信但没有没置个人微信号”的步骤,设置个人微信号。
图12 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图13 输入验证码图14 注册成功
(五)群组的设定及命名规则
“微信群”中有10多万人,但每人手机中只显示其本人所在的群组。群组由省局负责确定,建议每一个群组一般不要超过100人,便于互动交流。
各省局设一个群,群主为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处处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简写)+群”,如“云南群”;群成员为省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省局直接监管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省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各地级市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即下一级群组的所有群主)。
各市局设一个群,群主为市局主管副局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简写)+群”,如“云南怒江群”;群成员为市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若是重点市则包含市长),市局直接监管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市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辖区内各县局局长(即下一级群组的所有群主)。
各县局设一个群,群主为县局局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简写)+群”,如“云南怒江兰坪群”;群成员为县局及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若是重点县则包含县长),辖区内除省局、市局直接监管外的所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