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票不同期”问题在ERP实施中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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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实际销售业务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品交付的时间与发票开具的时间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笔者称之为“货票不同期”。“货票不同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类型,一是“货先票后”;即先完成商品的交付,然后在其后的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具发票;二是“票先货后”,即先开具发票,然后在其后的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完成商品的交付。“货票不同期”的现象,在手工记账环境(含会计电算化)下就已经存在,只是ERP系统使用后,因ERP系统的严谨性,使得这类问题以各种形式得以充分暴露,进而成为ERP实施中的障碍,给ERP系统的实施带来极大的困惑。
    以下简单地描述一下ERP系统对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的处理方法,以及可能的对策。
    在ERP系统中,为了避免实物风险,把销售成本的确认与实物的交付关联起来,所依据的原理是:只有实物实际交付后,实物的风险才真正地转移了。但这样一来,ERP系统中会形成这样的局面:销售收入依据发票确认,销售成本依据实物交付确认。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是两个不相干的操作,从而失去了强制进行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匹配的内部机制。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内所使用的主流ERP系统(含SAP、Oracle等国外著名的大型ERP系统)均采用这种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处理模式,而不是某一家公司的ERP系统所特有的。
    概括地说,在ERP系统中,关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匹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1、期末“交货未开票”
    对于“交货未开票”,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要求,即如果不是“代销”等特殊销售业务模式,销售方应该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这一要求,不论是对手工记账,还是对ERP系统而言,都是一样的。所以,此时ERP系统只需根据当时的“交货未开票”情况,开具发票,补记销售收入即可,从而保证“交货未开票”的情况不会破坏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匹配要求。
    2、期末“开票未交货”
    对于“开票未交货”,则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1)当期暂估所交付商品的成本,在实际交付时的会计期间冲回;(2)仓库把未发出商品转移到销售成本区,模拟实际交付,从而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3)在当期期末,销售部门根据实际的“开票未交货”情况,生成相应的“开票未交货”清单,并按该清单在ERP系统中完成交付工作,然后将此清单移交仓管人员保管。若客户前来提货,仓管人员应首先检查核对该清单,若所需交付的商品及所对应的客户在清单上,则仓库发货后,直接勾销清单记录,而不在ERP系统中完成交付工作;否则,直接在ERP系统中完成交付工作。
    如果客户长期不来取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企业损失:因为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企业库存物资的损坏,其中包括预留给客户的物品。此时,这种损失将不得不由企业承担,而不会是客户承担。
    根据上面的分析,为解决“货票不同期”这个难题,保证ERP系统的成功实施和应用,笔者设计了三个不同的解决方案,拟从业务流程再造(BPR)、二次开发和ERP系统内部修改等方面来解决上述难题,下面逐一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