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贷款风险管理
本章讲述的内容有:
第一节贷款风险的含义及类型
第二节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贷款风险控制方法
第四节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第五节不良贷款管理
一、贷款风险的含义
二、贷款风险的类型(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4、流动性风险
5、银行经营风险
6、政策风险
7、其它
第一节贷款风险的含义及类型
第二节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一、贷款授权授信管理、统一授信管理
二、审贷分离
三、尽职调查,严格贷前信用分析
四、集体审贷
第三节贷款风险控制方法
一、避免风险法
二、减少风险法
三、转移风险法
四、分散风险法
第四节贷款五级分类
一、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1、以美国为代表,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这种方法是以风险为依据的贷款分类方法。加拿大、东南亚的多数监管当局及大多数东欧转轨国家都采用了这一模式。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4年也选择了美国的五级分类法
2、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做法,即按照贷款是否计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和受损害两部分,而后者又细分为停止计息、重组以及执行抵押保证后收回的贷款。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看作以期限为依据的分类方法。
3、一些欧洲国家的做法,这些国家的监管当局一般不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分类作出规定,这些国家更倾向于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资产质量的判断和对信用风险采取的措施。
分类的结果要揭示资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并能据以计提呆账准备金。
4、我国的分类法
1)1998年以前四级分类法:正常、逾期、呆滞、呆帐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
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
②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⑤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
⑥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⑦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⑧由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主体已消亡,悬空的银行贷款。
2)1998年-2004年四级五级分类法同时使用
3)2004年起采用五级分类法
二、贷款五级的定义及特征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虽然借款人目前偿还贷款本息没有问题,但是存在潜在的缺陷,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影响贷款的偿还,值得我们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