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2017〕131号)、省农委《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农牧函〔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关闭搬迁工作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力争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关闭或搬迁对象。经过调查摸底,本次关闭搬迁对象是指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通告》(**政秘〔2017〕113号)划定的现位于**高新区禁养区范围内的2家规模养猪场。
(二)全面关闭或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依法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关闭或搬迁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或关闭。强制关闭或搬迁时限为2017年6月30日前。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在前期调查摸底基
础上制订好工作方案,完成关闭或搬迁对象的存栏牲畜数量核定、固定资产评估和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并列出关停搬迁计划进度表。
(二)动员实施阶段(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关闭或搬迁工作,抓紧签订关闭或搬迁协议,引导关闭或搬迁对象自主自愿完成关闭或搬迁。
(三)强制关闭阶段(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对在2017年6月15日前仍未完成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制订强制关闭方案,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强制关闭。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