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等六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落实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各项污染物浓度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0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40分。
四、考核指标设置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60分)
、PM10平均浓度(40分)
、PM10两类污染物阶段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两类污染物权重分别60%、40%。SO2、NO2作为参考指标。
(20分)
考核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仅年终考核实施)。对存在的突出空气质量问题进行倒扣分,总倒扣分值不超过10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40分)
(9分)。考核建筑施工、公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0分)。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机组淘汰替代、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0分)。考核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取缔、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分)。考核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机动车环保监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分)。考核农村秸秆禁烧情况。
(5分)。考核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仅年终考核实施)。对存在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工作实绩进行加分,对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倒扣分,总加分和总倒扣分值均不超过5分。
五、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由
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每月定期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参考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检查、“啄木鸟行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对符合正向加分和倒扣分情形的,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实施相关赋分。
六、奖惩办法
(一)资金奖惩。市政府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专项资金,、PM10、SO2、NO2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奖惩。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恶化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向市政府缴纳补偿资金。另外,、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补偿办法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为准。
(二)约谈问责。月度考核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连续两次被约谈的,按程序进行问责。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达到《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