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B50034-2004
UGR:统一眩光值
GR:眩光值
Ra:(一般)显色指数
1. 总设置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2. 设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
居住建筑·
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起居室
7
6
100
卧室
75
餐厅
150
厨房
100
卫生间
100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100
80
书写阅读
300*
卧室
一般活动
75
80
床头、阅读
150*
餐厅
150
80
厨房
一般活动
100
80
操作台
台面
150*
卫生间
100
80
注:*宜用混合照明
办公建筑
照明功率密度值(强制条文,不应大于)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普通办公室
11
9
300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18
15
500
会议室
11
9
300
营业厅
13
11
3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11
9
300
档案室
8
7
200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普通办公室
300
19
80
高档办公室
500
19
80
会议室
300
19
80
接待室、前台
300
80
营业厅
300
22
8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19
8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300
80
资料、档案馆
200
80
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强制条文,不应大于)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一般商业营业厅
12
10
300
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16
500
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11
300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17
500
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一般商店营业厅
300
22
80
高档商店营业厅
500
22
80
一般超市营业厅
300
22
80
高档超市营业厅
300
22
80
收银台
500
——
80
旅馆建筑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强制条文,不应大于)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客房
15
13
——
中餐厅
13
11
200
多功能厅
18
15
300
客房层走廊
5
4
50
门厅
15
13
300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客房
一般活动区
75
——
80
床头
150
——
80
写字台
台面
300
——
80
卫生间
150
——
80
中餐厅
200
22
80
西餐厅、酒吧间、咖啡厅
100
——
80
多功能厅
300
22
80
门厅、总服务台
地面
300
——
80
休息厅
地面
200
22
80
客房层走廊
地面
50
——
80
厨房
台面
200
——
80
洗衣房
200
——
80
医院建筑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强制条文,不应大于)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治疗室、诊室
11
9
300
化验室
18
15
500
手术室
30
25
750
候诊室、挂号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