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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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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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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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人事科。
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