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总股本____。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社  员 
 
    第七条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