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与规范处置
医疗废物
管理与规范
处置工作
,世界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大会在瑞典召开,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 POPs ),其中包括人类无意生产的两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这类物质同为在涉及有机物质和氯的热处理过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的化学品,均系燃烧或化学反应不完全所致。医疗废物焚烧是重要排放源之一。
3. 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处理医疗废物,减少POPs排放,是缔约方履行公约的重要工作之一。
4.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1.《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
:
(1)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机构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3)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
(1)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移、暂存、处置相关要求;
(4)有关人员的培训与防护;
(5)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6)医疗废物应急方案
管理组织与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组长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其成员一般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科研部门、物业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领导、协调与管理,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召开会议,解决有关问题。
(2)负责医疗废物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与处理工作。
(3)负责医疗废物管理重大事件的决策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医疗废物管理涉及医院的感染管理科、总务后勤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医疗废物产生部门等。
(1)感染管理科主要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培训与技术指导;
(2)总务后勤部门主要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医疗废物泄漏时的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3)医务、护理、科研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科研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或突发事件时,配合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开展调查与处置工作;
(4)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包括各临床科室、各研究室与实验室、各医技科室等所有产生医疗废物有关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严格管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实行三联单制度)和资料的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
(1)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2)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机构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发放到医疗废物的产生部门,各产生部门严格按照分类目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4)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与防护
医疗机构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工作中不同部门的人员按职责进行了定期培训:
临床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重点进行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要求的培训;
保洁人员重点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要求、运送路线、遗洒处理的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周转收集要求、暂存站的管理与转运交接的培训;
所有人员均接受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防护和应急预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