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 00 三年
第 4 号),制定了《2006 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
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二○○五年
九月二十六日 2006 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
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 00
三年第 4 号),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06 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
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 8 万吨。
第三条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的羊毛、毛条均纳
入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四条 2006 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而火红色的枝条随风摇曳......一切宛若仙境般不可思议。而我莫名的感到一种兴奋
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
进口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有关材
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商务部通过授
权机构,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申
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的
数量累计达到 2006 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则
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2006 年 1月 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二)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
外汇方面涉及羊毛、毛条进口的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5
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
为。
而火红色的枝条随风摇曳......一切宛若仙境般不可思议。而我莫名的感到一种兴奋
第六条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
证》)向企业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见附件 1),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第七条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
取或从商务部网站 mof/下载(复印)《羊毛、毛
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第八条配额申请者在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
请关税配额,但需遵守:
(一)2005 年有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
者,2006 年 9 月 30 日前累计申领进口配额数量
(加工贸易进口除外,以下同)不超过 2005 年
实际进口数量(按原发证机构收到的经海关签章
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计)。其
中 2005 年实际进口数量不足 300 吨的可按 300
而火红色的枝条随风摇曳......一切宛若仙境般不可思议。而我莫名的感到一种兴奋
吨申请。
(二)2005 年无羊毛、毛条进口实绩的申请
者,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 300
吨。
第九条 9 月 30 日后,获得配额的最终用户
如完成第八条规定的进口数量(按原发证机构收
到的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
计数量计),可继续申领进口配额。
第十条商务部授权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经审
核符合第五条、第八条以及第九条规定的,应及
时通过商务部计算机联网系统上网申报,同时将
经审核并签名后的企业申请表传真至商务部。申
请的先后排序以商务部管理网络终端显示为准。
第十一条商务部在收到网上申请及书面传
真后,于 5 个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授权机构。
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
而火红色的枝条随风摇曳......一切宛若仙境般不可思议。而我莫名的感到一种兴奋
后,按照商务部批准的数量于 5 个日内向最终用
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十三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签发
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但有效期不得超过 2006
年 12 月 31 日。用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
税配额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业务批准
证》中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
第十四条对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从始发港
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需于 12 月 31 日
前持装船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最迟
不得超过 2007 年 2 月底。对于加工贸易,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进口或未全部完成进口的,可凭原
关税配额证对未进口部分换领下一年度《农产品
进口关税配额证》,但新换领的配额证有效期不
得超过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中出口制成品
返销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