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9
文档名称:

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doc

格式:doc   页数:4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16 2015/4/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及后台管理系统
购置项目
(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CYCG-2014-028-1
采购文件
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2
投标须知…………………………………………………………………5
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要求………………………………………………16
合同格式…………………………………………………………………29
投标文件格式……………………………………………………………36
评分标准…………………………………………………………………59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
1
项目综合说明
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及后台管理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的采购。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全本A4幅面胶装,要求内容完整全面。供应商还需另外准备两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以方便唱标。
5
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元整(人民币)。
缴款截止日期:2014年7月30日16时30 分止
开户名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6382885601018
开户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东岳支行
联系人:杨义李艳
联系电话:0538-8230818
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截止时间前到帐。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
质疑文件提交(领取答疑记录)地点、时间: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前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14年7月16日下午5:00时前
提交(领取)质疑文件地点: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八楼)
邮箱:shandongchaoyue@
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泰安政府采购服务厅(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
8
开标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安政府采购服务厅(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9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培训完毕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
10
供货安装期:7历天,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1
质量及质保期: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二年。
12
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自行提报。
13
报价方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本包预算控制价为 8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5
成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设备的培训使用,并提供设备终身免费升级改造。
16
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圣静
电话:0538-8263918 **********
邮箱:shandongchaoyue@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详见第三章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要求。
供货地点:甲方通知。
供货安装期:7日历天,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及质保期: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二年。
验收
:供应商所供货物应附质检证明及有关标准,采购人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和供应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部分供应商要及时更换,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以便于收货时验收。不得出现标示不清或混装现象,供应商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要2日内予以调换和补充缺件,不管其造成原因如何,也不以运输索赔而拖延。否则,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培训完毕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