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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塘乡权力查究问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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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塘乡权力查究问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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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塘乡权力查究问责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洋塘乡权力查究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问责办法等制度得到全面推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预期成效
全乡实施行政问责等六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自身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实施行政问责要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达到如下预期目的:一是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形象有明显的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三是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得到更大的提升。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在乡人民政府各部门、乡内各村、各站所中全面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三、各项问责制度细则
(一)行政问责制
1、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⑤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⑦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⑧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⑨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⑩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2、问责方式
①诫勉谈话;
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④责令公开道歉;
⑤通报批评;
⑥调整工作岗位;
⑦停职检查;
⑧劝其引咎辞职;
⑨责令辞职;
⑩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按相应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①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②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③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①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②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③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④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5、问责程序
①上级机关、县党委、政府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②本系统下级机关或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④县和市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及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⑥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⑦新闻媒体的报道;
⑧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
通过以上渠道反映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乡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6、被调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执行职务。
7、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理由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声辩而从重问责。
8、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乡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9、调查终结后,由乡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10、被问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乡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11、乡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复核,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2、被问责人对问责复议、复核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3、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乡党委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