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天津市财政局.doc

格式:doc   大小:75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津市财政局.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3/9/28 文件大小:7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津市财政局.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天津市财政局 】是由【读书之乐】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财政局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文 件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津财综〔〕99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取消或停征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告知
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公司负担,增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4号),现就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告知以下:
一、自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
二、自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三、自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
四、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推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五、涉及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或多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上缴国库或及时清退。
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严格执行本告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者回绝执行,不得以其它名录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财政部,市财政局征收局,市财政局(地税局)票据管理中
心,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
────────────────────────────────────
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