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编人身权法 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了解人身权制度的发展,了解我国人身权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理解我国完善民法人身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与难点
人身权的特点
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主要外语词汇
人身权 personal rights
人格权 rights of personality
身份权 status right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1、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2、复合权利:包含若干具体权利形态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点
(一)人身权具有固有性
(尤指人格权)与权利主体存在的同期性。
。(不能让与放弃)
3. 人身权的法定性。(源于法律直接规定)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点
(二)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所谓非财产性,是指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但可以与财产权有关:前提、派生、致财损赔。
(三)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身权是绝对权,其效力及于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即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义务。义务人普遍、支配排他
三、人身权与人权
根据1948年12月10日第三次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制定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公约》,人权包括下列三类权利:(1)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2)政治权利,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集会与结社的权利等。(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所有权、劳动权、自由择业权、社会保险权、受教育权等。人身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人权运动推动人身权保护制度发展。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依据:人身权取得原因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单一性。(自然人)
(2)非必备性。(不影响主体资格)
(3)非普遍性。(以身份关系为前提)
(4)财产关联性。(多含财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