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利益分歧下的多重博弈与管制失效
宇通客车管理层收购案例研究
小组成员:华融
研究问题
目前的国有资产分权管理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地方国有企业的行为以及利益分配?
以宇通客车管理层收购为案例
中央、地方政府的分权和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一个重要分权:财政权利分配
1979年之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是统收统支,地方政府获得的80%的收入要上缴给国家。
1980至1993年:财政承包制,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需要签订相对较长期限的承包契约(如5年制)。
从1994年开始:施行了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形式进行收入分配。
中央、地方政府的分权和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权和事权。
法律上相对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地方国有企业中享有出资人的一定权利(剩余索取权,经营权,处置收益权)。
地方政府的权利无法保障:中央政府并未放弃全部权利而且政策多变。
分权结果:基于眼前的财政利益甚至官员的私人任期等利益考虑,地方政府就有动机推动企业的非国有化来规避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和管制政策。
中央、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不同管制策略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更加注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留国有资产处置的最终核准权)。
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对地方经济、市政建设、就业和税收的贡献。
中央、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不同管制策略
中央政府:严格限制、谨慎审批。
地方政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自身利益出发,支持或放松管制。
地方国有企业的行为: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管理层收购(要区分竞争性行业与垄断性行业)。
已有的研究成果:管理层收购是否可以降低代理成本
减少股东与经理人之间代理成本的经验结果:徐晓东和陈小悦(2003),Kaplan(1998)。
增加股东与经理人之间代理成本的经验结果:由于管理层的控制权收益问题,导致管理层收购后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股东财富进一步降低。
我国的问题:大股东(管理层与大股东合一)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股权代理成本。
研究框架
政府分权
内部人控制
宇通客车MBO
拍卖方式
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
会计业绩
股东财富
动机
行为
经济后果
资金来源
案例概况
宇通客车(证券代码:600066):
前身是郑州客车厂,1993年改制为一家股份制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客车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郑州市。该公司曾连续8年获得中国工商银行AAA级信用等级,被世界客车联盟授予2002年度最佳客车制造商称号。宇通客车的科研能力也十分雄厚,早在2000年6月9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宇通客车建立了国内客车行业第一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