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演出合同
甲方:
乙方:延吉市吉艺广告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得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直协议:
甲方诚邀乙方提出供艺员: 活动(晚会)的表演,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上午为: : 至: 共分钟,下午为: : 至:共分演出地点。
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元(税后款),共场,
合计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30%,当天演出结束后付清当天全部演出款(演出款的另70%)。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甲乙双方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影响(雨天、地震、洪水)等外、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全部演出费50%的经济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面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 乙方:延吉市吉艺广告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