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准则——稽核人员职业道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品德
第三章职业责任
第四章职业纪律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行为,严肃稽核纪律,保证稽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稽核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从事稽核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员必须遵守本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其约束。
第四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必须加强对稽核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稽核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
第二章职业品德
第五条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第六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第七条必须依照有关稽核政策、稽核程序及**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章程进行稽核。
第八条必须对稽核事项做出不受干扰的判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九条在办理稽核事项时,必须遵循回避原则。
第三章职业责任
第十条必须遵守内部稽核职业规范,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必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稽核实务的规范性和稽核质量,降低稽核风险。
第十二条在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不应对未稽核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应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职业纪律
第十四条实施稽核期间,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稽核任务的活动;
(二)不准接受被稽核单位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不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四)不准隐瞒查出的被稽核单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不准单独与被稽核单位及个人商谈稽核组提出的稽核事项处理意见。
(六)不准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对在稽核工作中不遵守本准则,违反职业纪律的稽核人员,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初次违规且行为轻微,未造成后果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违规且情节、后果较重者,取消其从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工作资格,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准则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准则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准则第2号
——稽核项目程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稽核立项
第四章稽核准备
第五章稽核取证
第一节初步调查
第二节稽核测试
第三节提出稽核发现
第六章稽核报告
第七章稽核追踪
第八章资料整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稽核作业流程,提高稽核项目质量,根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稽核项目程序的定义
本准则所称稽核项目程序,是指合规部实施稽核项目时应当遵循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完整的稽核项目流程
合规部实施稽核项目,一般应当经过下列工作流程:
(一)稽核立项;
(二)稽核准备;
(三)稽核取证;
(四)稽核报告;
(五)稽核追踪;
(六)资料整理;
(七)项目考评。
资料整理和项目考评应当在稽核追踪前后各执行一次。
第四条稽核项目程序的调整
稽核组在编制稽核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条规定的稽核项目程序中的某些步骤。
第五条执行稽核项目程序的恰当性
稽核人员应当执行稽核方案确定的稽核项目程序,运用适当的稽核技巧和专业判断,完成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稽核作业的记录
稽核人员应当在稽核工作底稿上恰当地记录稽核程序的全部执行过程,妥善保存可供核实的稽核轨迹。
第三章稽核立项
第七条确定稽核项目
合规部根据下列情况确定稽核项目:
(一)经批准的年度稽核工作计划;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的交办事项;
(三)人力资源部门的委托;
(四)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其他重大风险示警事项。
第八条确定项目经理
需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稽核组的稽核项目,总经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只派出一个稽核组的稽核项目,项目经理同时履行稽核组长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稽核方案,组织协调整个稽核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稽核组工作,审核各稽核组的稽核报告,撰写稽核项目汇总报告,考评各稽核组的工作质量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