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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四川省委政法委.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4/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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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四川省委政法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川人社办发〔2013〕285号
关于做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招录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省直政法各部门: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网络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报考监狱职位的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在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须安排专人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时,要对考生报考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和考试科目等认真审查,同时检查考生照片质量,对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提示考生重新上传。因未及时、认真审核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审核单位自行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人员,招录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准考证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成功(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于9月17日至9月20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职位
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各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四)报送符合政策加分考生名单。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于9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按公告规定送有关单位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省司法厅审核;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核,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核定;其他考生的材料报送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的考生,于9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市(州)招办审核。
有关省直政法部门及市(州)人社局负责制作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的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纸质表格送达省考试中心。市(州)招办负责制作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的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纸质表格送达省教育考试院,传真:028—85194604,电子邮箱:******@uestc.。
各责任单位务必按时上报加分材料,逾期省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再接收。若因未按时上报加分人员名单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9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法律硕士)
三、考务费缴纳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笔试每科须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
考生的考试考务费统一在网上缴纳,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考务费,分别由省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按标准划拨。
四、减免考务费手续
网络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公告规定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
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按照《关于在公招考试中对考生减免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考函〔2010〕60号)相关规定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考务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十二个部门要求,此次笔试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考试中心与省教育考试院按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考点设置。本次考试原则上在报考职位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