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8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7/12/14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水电资源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资源使用应遵循“有偿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各学院、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学院”)的用水用电和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有偿使用、按实收费。
机关部处、其他直属单位等非教学科研机构的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校为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统一安装配备水电总表。各单位如需在内部安装水电分表,由单位向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申报,资产后勤处负责审批和安装。
第四条学校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水电费计量核算单位。资产后勤处负责定期对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的水电总表进行抄表汇总,并按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水电实际使用量和厦门市供水供电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性单位水电费价格标准确定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缴纳的水电费。
第五条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财务处根据资产后勤处提供的数据统一从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费(除“985工程”、“211工程”专项经费外)扣缴。
第六条资产后勤处是代表学校施行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用水用电总表的统计管理工作;
2、测算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缴纳的水电费,经与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核实后,及时向校财务处提供有关数据;
3、检查、监督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水电使用情况,制止各种浪费行为。
第七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各学院负责所属科研部门(项目)及内部其他部门用水用电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对节约用水用电及增收节支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学院开展教学工作所必须使用耗费的水电费用补贴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