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2013年度,区司法局党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法治”、“平安”、“和谐”,出色地完成了区文明委赋予的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围绕贯彻落实全区“五五”普法规划,我们狠抓严格“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抓住典型全区通报,有力推动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认真落实法治创建工作。2013年,我们将法治创建工作作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区局研究制定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了法治创建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学校、企业等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形式和载体。为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我们坚持制度不放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全覆盖。在活动中,坚持公务员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通过多种方式和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不断强化公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力度。通过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开展,收到了较好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区工作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我区罗圩乡联五村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罗圩乡司法科员出1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调解能手”称号,我局被省厅表彰为“勤廉示范单位”。
二、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服务民生力度,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2013年,区人大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充分肯定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克服困难,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的积极贡献。截止到12月底,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一是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2013年初,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律师办案补贴,提高办案能力。2013年底,我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二是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援尽援。为让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享有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我们把法律援助项目进一步扩展。对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等困难群体,只要能够提供基层组织有效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即予受理。同时,全区积极把法律援助涉及司法鉴定案件作为开展援助项目内容,无偿提供服务。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把农民工的涉法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三、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3年来,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