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友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友会,简称三峡水电校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历届校友及教职工自愿组成的联合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设立的宗旨和作用: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本着促进联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服务社会的原则,通过校友会这个平台,凝聚校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感情,以弘扬母校精神,共享优质资源,扩大社会影响,服务广大校友,实现校友与母校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挂靠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接受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地址设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援路216号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 宣传母校的发展变化和校友业绩,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组织校友开展学术、文体、经验交流及合作等活动;
(四)征集校友回忆录,编辑、印刷《校友通讯》及校史资料等内部刊物,制作相关影像资料,开办三峡水电校校友网;
(五)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校友开展联谊活动;
(七)服务校友,协助学校与校友及校友所在企业、地区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反映校友及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八)统筹管理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友会捐赠基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各个时期(包括四川省万县地区水利电力学校、四川省万县水利电力学校、四川省万县水利电力技工学校、太白中学)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和在上述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干部、职工以及上述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均为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凡校友,经与母校校友会或各地校友会取得联系并填写登记表后,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按期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架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本会专设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与监事共同组成,负责管理校友基金。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