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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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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
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承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
有关事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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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
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
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的书面
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以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战略委员会例会应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
时会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