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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非典”课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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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非典”课题.doc

上传人:pppccc8 2017/12/15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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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合同法中的“非典”课题|第1
内容加载中... 非典,因其突如其来地发生,活生生地存在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与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合同法也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关系。非典在合同法上主要涉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两个知识点。搞清楚这个问题,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均有帮助。

例:甲2003年4月在北京市租赁了一个门面房作餐馆,月租金10万元。但刚开业十余天,遇政府通告非典流行,客流量锐减,甲现想终止租赁合同,但合同中订有违约金条款,现向律师咨询。你作为律师,给予其的法律意见是什么?
本文拟按以下思路展开:
一、概说
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背后的理论支撑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联系
四、中国司法体系的新实践问题
五、其他
一、概说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是民法学理论上的两个概念。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简单地说,为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二、两个概念背后的法理支撑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都属于合同信守原则的例外发展。情势变更制度,为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不可抗力,则属于英美法系合同挫折理论的内容之一,应当说,合同挫折理论包括了不可抗力制度与情势变更制度。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联系
1、共同点:
(1)二者的事实构成均具有外在性、客观性、不可归责性和不可预见性;(2)二者都适用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3)二者对合同的履行均有重大影响;(4)二者均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区别点:
(1)客观表现不尽相同:不可抗力主要表现为天灾人祸;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社会经济事件的巨大变化,但二者范围有一定重叠。一般说来,如果某一事件发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它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则构成情势变更。
(2)对合同影响不同。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造成合同的履行艰难或者成为不必要,或者履行后会造成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
(3)目的不同。
不可抗力制度主要是免除或减轻当事人的责任,作为一种法定的免责事由;而情势变更主要是解决公平问题。它虽然也能免除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责任,但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4)权利性质不同。
不可抗力制度下,当事人的解约权为形成权,即履行了法定的举证、减损、通知等义务后,可以径行解除合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但在情势变更制度下,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或求助于法院。
(5)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制度可免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而情势变更仅得适用于合同关系。
(6)程序效力的不同
不可抗力可引起时效中止,而情势变更不可。
四、司法实践的新问题
1、定位
非典,被定位于甲类传染病,对于交通、旅游和、餐饮等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题述租赁案例仅是其中之一。在司法实践中,非典应当如何定位?准确地讲,应当定位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由上述论点可知,非典似乎更符合情势变更的范畴,因其造成的并非合同实际上不能履行,而是如果履行,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在此种情况下,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合同相对方应当行使请求权,履行再交涉义务。如无法达成结果,可向法院诉讼要求变更。
然而,笔者认为,一客观事件归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不可绝对而论,要结合理论与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