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志浩、朱金华以及上海**财务顾问
经济诈骗报案材料
***市公安局:
报案单位名称:新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市乌喀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
联系电话:18911686***
犯罪嫌疑人:张志浩、朱金华
犯罪事实及理由:
2008年7月,张志浩、朱金华以上海**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伙人的名义,声称能够代表美国**财务集团协助企业绕开中国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引入美国资金,鼓吹能够帮助新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到美国上市融资。
1、采用委托审计方式诈骗审计费用
2009年9月在前期谈判中,张志浩、朱金华首先以帮助****在美国上市融资2000万美元为诱饵,先是承诺****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由**公司出资进行审计。后又更改要求****公司与**公司介绍的北京利安达审计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支付140万元审计费用。****公司按照审计合同先后支付740316元审计费用,换来一本按美元计价的英文版审计报告,但此份报告自问世后始终未能向中国商务部和美国有关法定机构提交过,审计报告形同废纸。
2、编造美国上市程序诱骗企业进行虚假外资并购
2010年1月,在英文版审计报告完成后,张志浩、朱金华进一步编造在美国上市的程序。朱金华承诺在美国注册天枣公司后,在纳斯达克进行美国OTC上市融资,并由美国**财务集团出资收购在美国上市的股票。然后再用在美国上市融到的资金收购朱金华协助注册的香港天枣公司股份,香港天枣公司再收购新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使****公司变更成外资企业,这样将美国上市融到的资金汇入国内企业发展。
2010年5月,在****公司完成外资企业变更审批后,朱金华又改口说美国金融危机后资金紧张,要求****公司自己出资金到香港天枣公司,然后再自己收购自己。****公司认为这完全有违当初的美国上市意愿,是虚假外资并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毅然终止了外资变更,2010年6月****公司主动申请将外资并购手续撤销。
3、设计美国天枣公司法人骗局
2010年3月,张志浩、朱金华在编造美国上市程序时,故意诱导****公司同意注册美国天枣公司时由张志浩、朱金华推荐在美国的股票代持人。要求在美国上市由后代持人担任美国天枣公司的法人,上市两年后再将股权转移到****公司法人名下。
4、设计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排他权讹诈
2010年5月,鉴于****公司认为张志浩、朱金华以及上海**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美国上市路线图,在实际操作中是虚假外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