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以家庭(个人)缴费、政府多方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城镇居民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逐步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9〕171号)等文件精神,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制度。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保途径: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参保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并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并填写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三)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四)缴费方式:大学生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大学生同时缴纳《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历》、《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五)领取医保证、历、卡:首次参保大学生,缴费后,领取居民医保证、历、卡。
五、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国家补助标准
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220元筹集,其中:大学生缴纳100元,国家补助120元。
六、大学生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住院就医三个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普通门诊待遇
大学生持医保证、历、卡到选定的就读学校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有少儿病房的专科医院或三级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统筹基金给予30%的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20元。
八、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指: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大病包括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
一个统筹年度内癌症放疗化疗以及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精神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