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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地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引言……………………………………………………………………………………………………………Ⅱ
DB35/T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
DB35/T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8
DB35/T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15
DB35/T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31



DB35/T 749-2007
引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照维修对象(车辆类型)分为汽车维修业户和摩托车维修业户;汽车维修业户按照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快修业户;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本标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2部分规定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第3部分规定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的开业条件,第4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的开业条件。

DB35/T -2007
前言
DB35/T 74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DB35/T 749-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部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部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标准化协会交通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瑞晶、卓立、刘祝胜、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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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007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的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5/T 74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35/T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3部分: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快修业户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35/T 749的本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有能力对运输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运输车辆车体部分(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罐体或容器)进行维修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乘用车类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