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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7/12/16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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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五)综合测评办法是院(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
”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由辅导员、副书记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4)“思想品德”等级评定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分值排序,一般前30%为“优”,其余为“良”、“及格”或“不及格”。优、良、及格分别记90、85、65分,不及格最高记45分。(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不及格”:①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②本学年内受到校、院(部)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③本学年内违犯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④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⑤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辅修课、全校通选课实得分数)
3.“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健康、基本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记90、8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由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身心素质成绩×
(三)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