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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息披露新旧规则对比
——解读新三板之六
焦维邱丰
目前企业登陆新三板市场的挂牌条件,没有设置任何财务指标的门槛,也没有将此指标与退市挂钩,可以说新三板是一个宽进的市场,满足规范性、合规性要求的企业有明确的业务的企业均可以进场挂牌交易。同时,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业绩波动大,发展不确定性较高,交易又无涨跌幅限制,因此,无论是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还是建立市场诚信标准来讲,都应该要求挂牌公司有甚至要高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新旧规则对比显示,修订后的新规则向挂牌企业提出了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披露项目
旧规则
(《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新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
1、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年度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对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说明;
(四)重要事项。本年度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股权激励计划,关联交易,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七)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八)财务报告;
(九)备查文件目录。
2、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在每个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