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物品管理通则、生产、使用、装卸、运输、报废处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
2 总则
化学危险品的类别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依然液体、依然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物品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企业。
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不得将危险物品用于非生产活动。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a 改革工艺技术、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治泄漏现象。
b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c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个人防护措施
a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c 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 抢救中毒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 ,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除静电和报警等措施。
、易爆的装置,应设有迅速停车、防止跑气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补救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4 装卸运输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等危险物品的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