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汽车保险原则-代位原则.ppt

格式:ppt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汽车保险原则-代位原则.ppt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3/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汽车保险原则-代位原则.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定义: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案例:
2005年7月20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台29英寸彩电,总货款60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
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台电视机全部损失。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赔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起诉,航空公司被告,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分析: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1、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2、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即被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不足弥补其实际损失时,被保险人还可就未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损失请求第三者给予赔偿。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3、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他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注意:
在实践中如下情况不适用代位请求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
4、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
5、没有代位追偿的情况。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6、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候,注意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是从得到先行赔偿的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第三者侵害之时起的2年,不要忽视了索赔与理赔这一段时间。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放弃赔偿请求权:
案例:张华就自己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张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逐转怒为笑,称我的车辆已经保险了,你就不要管了。
张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张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但是张华称肇事者是他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赔。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讨论:
1、张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法律根据?
3、张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本案参考
1、张华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