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助协议书 
受资助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资助人:辽宁省青年创业基金会
授权代表人:徐文才
住所:
电话:
前言
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专为资助青年人创业而设立。本协议条款适用于接受资助人以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基金”资助的青年创业者(以下简称为受资助人)。
作为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的受资助方,受资助人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只一人作为被资助方,共同签署了该协议,则所有受资助人将共同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经平等协商双方签定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资助金额、期限
按附表1所明确的资助金额,资助人向受资助人发放资助款,用于受资助人申请的资助项目。
本资助由资助人以支票形式向受资助人支付.
在协议签订日或双方约定的日期,一次性给付。
.     资助目的
受资助人同意本资助只用于附表1中明确的企业和项目。
还款
受资助人必须按照附表1明确的还款条件,及时还款。
受资助人应以汇款方式按时还款,也可以让资助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还款。
提前还款
受资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前还清资助款。遇此情形,受资助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助人。
受资助人可以在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但不能超过3次。
受资助人的承诺
受资助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以及随后的资助期内,向资助方作出如下承诺:
受资助人所提供的跟本资助有关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并无欺诈和遗漏任何重大信息。
受资助人应该设置各类会计账目,供资助人指定的代表查询,或向资助人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每月向资助人指定的代表递交进展报告和现金流报告。
不定期地提供资助人要求的其他财务信息。
在资助人要求的时间内,与资助人指定的代表会面。
如受资助人申请表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址或银行信息,发生变化,受资助人应及时向资助人报告这些变化。
受资助人愿意接受资助方对其帐户的监管。
除了向受资助人的客户提供贸易信用外,受资助人不能向任何其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或信用。
除了以市场价格处理库存以外,任何其他牵涉到售卖财产、用资助人的资助购买资产的决定,都必须事先得到资助人的书面同意。
资助人的承诺
资助人向受资助人做如下承诺:
在受资助人的要求下,向受资助人提供借款余额信息。
每季度向受资助人提供书面的资助款余额报告。
资助人会努力对受资助人的企业信息保密,但受资助人授权资助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对这些信息做如下处置:
当确有需要时,将信息提供给资助人的雇员或是其他资助人指定的与资助有关的人员。
提供给其他有许可的信用查询或债务管理公司。
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置。
协议的终止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资助人有权通知受资助人终止本协议:
受资助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偿还到期的借款,或者受资助人违反了本协议和受资助人与资助人签订的其它协议的规定。
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使受资助人不能继续从事附表1所规定的受资助事业。
受资助人违背附表1明确的资金使用目的。
资助人认为受资助人已不适于继续受助的其它情况。
违约责任
受资助人如不按附表1规定的用途使用资助款项,资助人可以终止资助行为、收回已资助款项。
受资助人如不按附件1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资助款,应按日万分之五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