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格式:docx   大小:331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书籍1243595614 2024/5/10 文件大小:3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是由【书籍1243595614】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Q/LB.□XXXXX-?????团体标准T/SHUA2023—0003?????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forunmannedaircraftlogisticsoperationinislandscenario?????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上海市无人机产业协会??发布T/SHUA2023—000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上海市无人机产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丰翼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喜军、戴丽华、狄娟、陆再政、徐卫、王长金、唐伟宾、刘菲、胡金硕、张伟。2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通用要求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岛场景无人机物流运行的通用要求,包括运营人要求、无人机系统要求、运行环境要求、起降场地要求、飞行运行要求以及运行保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小型无人机开展超视距物流运输运行的海岛场景。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152—201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JT/T1440—2022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行要求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T38152、JT/T1440—2022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aircraft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简称无人机。[来源:GB/T38152—201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nmannedaircraftsystem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体,配有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挥和控制链路以及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能完成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简称无人机系统。[来源:GB/T38152—2019,]无人机物流unmannedaircraftlogistics以无人机作为载运工具,依托航线网络及航空运输优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货物从始发站运输并交付至目的站的过程。[来源:JT/T1440—2022,]海岛场景islandscenario是指在海岛、海岸固定领土超视距场景下执行的跨海飞行作业,其中起飞点及降落点至少有一个是位于岛礁(含半岛)、海上固定设施之上及附近。运营人要求基本要求运营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无人机物流运营资质。运营人应对物流无人机具有使用权,并按照民航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对于中大型无人机,还应取得相应的适航许可。运营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的管理部门,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以保证其运行的安全。T/SHUA2023—000312运营人应当具有为实施运行的飞行操作、运行控制、维修和其他地面运行工作人员制定并供其使用和指导其操作的手册,并且有合适的手册管理系统(或制度),负责制定、分发、修订和补充手册,使其保持现行有效。手册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手册、飞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应急处置程序、培训大纲。运营人应建立航线规划、勘察和复勘的机制。运营人根据其运行风险评估结果,应对拟使用的无人机投保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运营人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禁止运输的物品或影响无人机飞行安全的物品。人员资质要求运行主管负责运营人飞行运行的管理,应当具有民航管理部门要求的运行管理经验。运行主管应确保运营人所开展的飞行运行活动符合民航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和公司相关手册规范。无人机操控员/机长负责无人机飞行期间操控,确保运行安全。应当按照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对于操控分布式无人机系统的运营人,其安全责任人应当持有执照,其他涉及操控任务的人员无需持有执照,但应当完成运营人实施的相关培训。维修人员负责无人机维修维护,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或取得相应执照。观测员/安全员运营人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观测员、安全员。观测员、安全员负责协助无人机操控员维持现场安全、有效实施飞行。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运营人培训合格。航线勘察人员负责拟运行场地及航线的勘察工作,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运营人培训合格。起降场操作员负责在起降场执行货物装卸、固定、配平、起飞前检查、降落后检查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运营人培训合格。培训要求运营人应为其无人机操控员、维修人员和其他相关运行人员制定符合要求的训练大纲,并按照训练大纲进行训练。运营人应为训练提供足够的地面训练设施和飞行训练设施。在完成训练后,运营人应对被训练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和知识水平做出合格证明,并记录。运营人应对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复训,保证所有人员获得关于该型号无人机和所涉及的运行人员工作岗位的充分训练并保持近期熟练水平。维修要求维修手册运营人应编写适用于无人机及其地面保障设备的维修手册,或按照无人机制造厂商发布的使用维修手册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内按维修手册对其进行维修,无人机每次飞行,应进行航前及航后检查,以保证其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T/SHUA2023—000322运营人应根据海岛场景、海上飞行环境及所运输货物种类、对无人机采取必要的防湿热/湿冷、防腐蚀、防盐雾、防霉、绝缘等措施,做好维修维护。维修记录运营人应以局方可接受的方式对每一项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和保存,保证记录可追溯和查阅。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无人机序列号、维修内容、维修后状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维修记录应当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内一直保存。运行手册要求运营人应编制符合其实际运行情况的运行手册,并保持现行有效。手册内容应符合相应民航管理规章、运营人运营资质和规范要求。运行手册可根据运行实际包括以下内容。确保遵守无人机重量和平衡限制的程序,确保遵守货物运输安全的程序;运营人的运行规范或运行规范相关部分的摘录,包括经批准的运行区域、批准使用的无人机、操作人员的组成以及批准的运行种类;事故报告程序;确保无人机机长了解无人机已经完成要求的适航检查、符合相关维修要求并得到恢复运行批准的程序;明确要求无人机机长按照操作手册对无人机系统进行起飞前、飞行中及飞行后的检查;报告和记录无人机机长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发现的指挥与控制(C2)链路不正常情况的程序;无人机机长确认上次飞行中发现的C2链路不正常情况或缺陷是否修复或推迟修复的程序;无人机机长在无人机需要在非计划地点进行维修、预防性维修和获取服务时需要遵守的程序;仪表或设备不工作时的运行程序,以及特定类型的运行所需的设备在飞行中发生故障或失效时,判断是否放行和继续飞行的程序;确保遵守应急处置的程序,包括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如适用,经批准的无人机检查大纲;紧急情况下将需要他人协助的人员撤离所需遵守的程序;考虑起飞、着陆和航路等条件因素进行性能计划的程序;以局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建立的保存和查询维修记录的合适系统(可以使用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下列信息:对所进行的维修工作的描述;如果维修是由运营人单位以外的人员实施的,需包括维修人员的姓名及资质;批准该维修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o)应制定相应的无人机运输和存储程序;p)无人机飞行定位及措施;q)由运营人发出的或局方要求的有关运行的其他程序和政策指令;r)无人机运行需要的天气标准,以及气象资料的获取方式;s)空域申请和飞行计划的申报;t)不同类别无人机对操控员的要求。无人机系统要求基本要求开展运行的无人机系统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保证所安装的仪表和设备正常工作,并具备以下能力:a)两套独立的数据链设备,与地面站或运营人运行控制系统建立通信关系;b)具备空域保持能力;c)具备航行灯;d)具备飞行数据记录、存储能力;e)具备无人机的位置、高度、速度、姿态、航向角和飞行路径等信息;T/SHUA2023—000332f)具备被识别能力。海岛场景特殊要求根据海岛场景的需求,无人机系统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防盐雾腐蚀相关能力;采用单一GNSS导航的无人机,其定位精度应不大于10m;采用差分增强定位、地基增强定位或多种导航手段的无人机,其定位精度应不大于1m;无人机在飞行期间抗风能力应不低于6级,起降阶段抗风能力不低于4级。运行环境要求运营人应在正式运行前对海岛场景的以下运行环境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运行环境制定合理的风险缓解措施。地理环境:海岛场景运行区域内主要包括海、海岛、山、航道、低空障碍物(如灯塔、风力电站等)等信息。人文环境:海岛场景运行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居民住宅区、政府机构、加油加气站等人口密集区或地面重要建筑设施,包括相应的人口密度信息。气象环境:海岛场景应考虑风速、风向、降水、湿度、大雾、海况等天气对无人机飞行安全的影响,重点考虑无人机防高湿、防盐雾、防腐蚀要求,应根据无人机性能、气象环境制定飞行限制。电磁环境:海岛场景主要的电磁辐射源包括海上无线电通信、海上钻井平台大型电子设备等,可能对航空器导航通信存在干扰。空中交通环境:海岛场景空中飞行活动可能包括通航飞行作业、民航运输、无人机飞行等。通讯导航监视设施信号覆盖信息。可能影响无人机飞行安全的其他信息。起降场地要求场地选址起降场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a)物流业务需求、运行量以及拟使用无人机性能;b)避开军事区域;c)所在空域的限制及空域内其他用户的关系;d)通讯信号及周边高压线塔等干扰源;e)避开人口稠密区和海上船只;f)预期选址的地质条件;g)气象因素;h)噪音影响;i)周边自然生物环境及鸟类栖息、迁徙路径;j)预期运行类型及运行量;k)配套基础设施;l)周边障碍物;m)季风及潮汐影响。场地设计规划a)根据预期使用无人机类型及其起降方式,确定场地大小、形状、范围;b)根据预期运行量,规划场地内起降点数量;c)规划停泊区;d)与周边障碍物的间隔;T/SHUA2023—000342e)场地内设计标志标识,且须符合相关规定。场地建设a)场地大小、数量及间隔应符合运行需要;b)场地道面平整,且强度能满足运行要求;c)道面能防止积水并具有一定抗滑性能;d)用于辅助照明的灯光系统及场地指引灯光;e)设置可空中识别的降落定位点;f)设置气象信息采集设备;g)设置必要的边界围栏;h)配置消防设备;i)起降点应具备相应地面引导设备,起降区域范围应满足无人机控制精度要求。场地资料a)名称;b)编码;c)基准点坐标:用经、纬度表示,精确至秒;d)海拔高:;e)尺寸;f)类型;g)管理方信息及联系方式;h)周围重要障碍物的名称、类型、顶端高及地理坐标;i)其他需要的信息。飞行运行要求运行前准备业务规划起降场选址运营人应根据业务需求、拟使用机型和性能、运行量,选择合适的起降场地。。航线规划运营人应根据预选的起降场地、无人机的性能和飞行任务的需要,合理规划航线。航线规划应避开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远离人口稠密区、重要建筑和设施、通讯阻隔区、无线电干扰区、大风或风切变多发区。确定合适的起降点、航路点、备降点,并制定必要的安全策略。通信基站选址运营人可根据需要建设通信基站。应根据已规划的航线、以及通信基站的性能、覆盖范围、架设要求,合理选择基站建设场地。现场勘察和飞行验证地面勘察应根据运行要求,对飞行区域及周边进行现场勘察,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气象环境、电磁环境、地表植被、周边机场、重要设施、建筑物、障碍物等,为起降点的选取、航线规划、应急预案制定、验证飞行实施等提供参考。地面勘察信息采集表参见附录A。飞行验证在正式投入运行前,运营人应对已规划的航线进行飞行验证,以验证航线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运行要求。航线申请T/SHUA2023—000352在运行前,运营人应向相关飞行管制部门提交航线申请并获批。场地建设在运行前,运营人应按照运行要求完成起降场地、通信基站、能源供给以及其他地面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运行流程飞行计划申请实施飞行前,应向相关飞行管制部门或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提供方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并获批。起飞前应按规定向当地空管部门报告,确认放飞许可,方可开始飞行。飞行前检查飞行前检查包括航前检查和环境检查。航前检查:检查结构系统、动力系统、航电系统、载荷系统等,确认无人机系统处于适合安全飞行的状态并记录,核对航线。环境检查:检查起降点周围环境、电磁环境及航线气象条件等,确认其满足无人机系统安全运行要求。货物装载货物种类、包装、体积和重量应符合无人机的运输条件要求。按照无人机的重量与平衡控制要求进行货物配装,确保无人机的装载控制在其载重平衡限制范围内。无人机飞行无人机起飞,按照规划的航线飞行。飞行过程中应对飞行速度、飞行高度、飞行姿态、天气条件、能源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当飞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运行人员跟空管部门或空中交通服务提供方应全程保持及时沟通和联络,按规定通报无人机飞行状态。飞行后检查无人机飞行结束后,应对无人机外观、结构部件、能源状态、动力、载荷系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如检查后确认无人机系统处于安全可用状态,该无人机可进行下一次飞行任务。飞行结束后,运行人员应记录无人机的状态和运行情况。飞行记录及问题上报运营人应记录并保存每次飞行信息,包括飞行检查信息、飞行记录数据、异常情况等。若飞行中发生紧急事件,应按照民航管理部门要求按需上报。。应急处置程序运营人应针对以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a)无人机失事;b)无人机重大空中故障;c)无人机紧急迫降;d)无人机C2链路丢失;e)无人机地面发生起火或爆炸;f)无人机控制站受到非法干扰;g)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T/SHUA2023—000362h)运输货物掉落等;i)机组异常。应急处置程序应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内容。应急处置流程参见附录C。运行保障要求指挥与控制(C2)链路要求指挥与控制(C2)链路包含从机载端到地面控制端所涉及的数据链、数据中继、数据分发、地面网络等相关环节,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状态参数、信号强度、接入状态等参数,并在地面站(或运行控制系统)上显示;应使用合法的无线电频率;海岛场景通信链路应满足起降端信号覆盖率100%,非人口密集区域航线信号覆盖率不小于80%;丢包率小于10-3;应防止未经授权的接入,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通信带宽应满足无人机上下行数据和指挥控制指令传输的带宽峰值要求;无人机与地面站(或运行控制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时延应不大于500ms;发生通信链路切换时,切换时间应不大于1s,且应能够自动切换;采用地面组网通信或移动网络邻区切换不大于1s,使用商用移动网络应通过不同地面设备运营商。导航要求运营人应确保至少能够获取双星多频的导航定位服务;在仅接收BDS播发的公共服务信号情况下能实现定位功能;能提供导航精度及导航系统工作状态。气象服务要求运营人应确保能够获取无人机运行所需的气象服务。T/SHUA2023—000372T/SHUA2023—0003IT/SHUA2023—00032T/SHUA2023—0003IIT/SHUA2023—0003(资料性)地面勘察信息采集表地面勘察信息采集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