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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18/1/27 文件大小: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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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总体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环境规划目标及阶段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划目标
通过切实有效的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完善城市生态结构和环境功能,使城市生态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创造优美、清
洁、安静、现代化的城市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阶段要求
第一阶段:到2000年,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突出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市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质量标准;综合整
治达到全。
第二阶段:2001—2010年,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城市环境质量达到
发达。
第二节环境功能区及其标准
第一百四十八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一类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及坂头林场。主要功能为居住、文教、风景区及水源保护地。,执行一
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二类区:包括厦门岛除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地区、蔡尖尾山以北,海新路以东、京口岩山以北、坂头林场以南的集美和杏
林地区该区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轻工及农业混合区。面积409平方公里。执行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三类区:蔡尖尾山以南、海新路以西、京口岩山以南的海沧地区。该区以石油化工及能源工业为主。。执
行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声学环境功能区划
一类区:居住、文教区。包括厦门蜂巢山、鸿山至镇海路口以东,镇海路—同安路—公园东路-深田路。一中以南,云顶岩风
景区,忠仑苗圃,湖边水库、钟宅水库沿线以东的区域,鼓浪屿、集美学村至杏林湾、坂头林场,蔡尖尾山5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
仙岳山50米等高线以上区域,狐尾山50米等高线以上地区,后溪、东孚及灌口北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昼
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包括厦门岛蜂巢山、鸿山至镇海路口以西,镇海路-同安路-公园东路。深田路-一中至万
石山风景区50米等高线以北,鹰厦铁路以西,兴隆路以南区域、钟宅水库以西、太古飞机维修场东侧、枋湖工业区北面的区域、集
美及北部生活区、海新路以东、京口岩山以北的临海地区、鹰厦铁路以东、京口岩山以北的临海区域、鹰厦铁路以南、杏北-杏南
路以西、东南面脑海的杏东南区域、新阳工业区北部的生活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类区:工业区。包括龙山工业区、厦门岛北部工业区、湖里北部工业区、集美北部工业区、杏林工业区、新阳工业区、海沧
工业区、嵩屿能源区、东渡及海沧港口配套设施集中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类区:、湖滨南路、湖滨北路、湖滨西路、湖滨东路、湖中路、厦禾路、思明南北路、中山路
、公园南路、公园东路、文园路、鹭江道、晨光路、同文路、民族路、斗西路、故宫路、禾祥西路、禾祥东路、福厦路、漳厦路、
机场路以及其它规划、在建的主要城市干道。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第一百五十条根据《地面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将厦门市海域划分为五个功能区。
:面积56平方公里(含员当湖和马銮湾)。规划功能为港口、污水承纳、游及近海养殖。功能类别Iv,环境质量目标
II类;
:面积85平方公里。规划功能海水养殖、旅游、污水承纳。功能类别IV,环境质量目标II类;
3. 外港:面积88平方公里。规划功能旅游、航道、承纳污水、新鲜海水。功能类别III,环境质量目标II类;
:面积92平方公里。规划功能海水养殖,远期承纳污水兼顾海水养殖。功能类别III,环境质量目标II类;
:规划功能新鲜海水、旅游、航道、承纳污水。功能类别II。环境质量目标I类。
第一百五十一条厦门市陆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特殊保护水域:坂头水库、北溪引水渠、上里水库。目标主导功能备用水源。执行标准GB3838-88111类;
一般保护水域:棣辽水库。目标主导功能养殖、游览。执行标准GB3838-88V类。
第一百五十二条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区分区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坂头林场。保证其绿地率不低于60%,逐步消除工业污染源,加强环境管理与
控制。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一类标准。
:
(1)厦大、何厝、忠仑苗圃、湖边水库至钟宅水库东侧区域。该区大气环境影响值最大,大气环境质量按一级标准控制,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按一类标准控制。绿地率不低于40%;
(2)后溪、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