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实施GB 7258-2017、GB 13094-2017、GB 11567-2017三项强制性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对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和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公告》管理的相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实施工作
1. 新申报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
根据标准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申报的公告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2.《公告》内在产产品
(1)根据标准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新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参照新能源客车管理实施的方式,允许车辆生产企业一年内补传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检验报告,但需满足:生产企业应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企业承诺书(见附件),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同时承诺,确需保留《公告》的产品在2019年1月1日前补传相关报告。
(2)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反馈的情况,对确认核实不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产品,暂停合格证上传,并随最近一批发布的《公告》予以暂停或撤销。
(3)《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不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的产品。
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为统计口径),不做要求,无需整改。
二、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相关实施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的公告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GB 13094-2017标准,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2.《公告》内在产车产品,企业应在2018年1月(即第304批)《公告》发布之前,补齐符合GB 13094-2017标准要求的报告。《公告》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撤销所有不符合GB 13094-2017标准的产品。
(1)GB 13094-2017与GB 7258-2017在客车结构有关的乘客门踏步、乘客门数量、折叠座椅、应急门、撤离舱口、应急窗等几方面在技术要求和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产品应分别对各自对应项目(公告第52和99项)进行检验,满足两项标准的要求。
(2)“侧倾稳定性”“防火措施中内饰材料阻燃性条款”已在公告第58项、第49项中覆盖,该标准检验报告中不再对上述内容进行检验确认,与以前执行方式相同。
(3)“客车发动机舱内和其它热源附近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25℃的阻燃导线;其它部位的线束应采用耐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