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人及其
基本
情况
姓名
高某
性别
女
出生
日期
71年9月2日
学历
大专
职称
现工作单位
珠海建行
是否列入本市财
政拨款编制人员
是
非农业人口
或农业人口
非农
个人
简历
1990年至1995年在上海《华东工业大学》学习
1994年至今在珠海市建设银行工作
随迁
人员
及其
基本
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工作单位
非农业人口
或农业人口
子
李某
男
98、12、3
非农
现户口所在地
前山三台山路杏花苑xx栋xxx
现户口登
梅华派出所
迁入地
详细地址
九洲大道银丰花园x栋xxx
迁入地
前山派出所
迁入地
户主姓名
高某
申请人与
户主关系
本人
迁移
理由
迁居
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拟迁入
地派出
所审核
意见
市公安
局核准意见
市内户口人员入户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本市户口迁移人员的申请。
2、本表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写,字体端正清楚。
3、申请人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居委会或单位加具意见后,送拟迁入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加具意见后统一集中呈送(当场办理的除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户政科核准,核准结果由派出所张榜公布。
4、入户所需材料(材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申请人按申请理由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2)《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
(3)《失业证》或《下岗证》、辞职证明、《退休证》;
(4)《房产证》或经迁入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5)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6)编制管理部门证明;
(7)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8)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9)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世居农民证明;
(10)《准生证》或街道办计划生育证明;
(11)其他。
以上材料经派出所户籍民警核查原件无误后在需附的材料相应序号上打“√”。
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 。
责任区民警签名: 调查日期:
派出所户籍民警签名: 户政科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