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业导师合作协议
篇一:创业导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创业导师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泰州市艾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西路168号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以后的共同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实现双赢的目标。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源及渠道:
1. 利用甲方的平台及资源为乙方进行宣传。
2. 优先安排乙方以嘉宾身份在甲方组织的创业项目线上、线下活动中进行分享。
3. 优先安排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创业项目线上、线下路演或沙龙。
4. 优先向乙方提供成为导师中心的会员。
5. 为乙方提供基于政策扶持的相关补贴。
二、乙方承诺如下:
。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乙方须在甲方提供的创业空间完善信息(包括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擅长的领域等信息)。
,遵守甲方创业平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配合甲方开展孵化平台的各项工作。
6、同意在甲方的平台回答创业者的问题。
7、同意甲方利用乙方的身份进行宣传推广。
,乙方保证不做任何会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此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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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进行媒体发布及或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本协议与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泰州市艾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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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协议
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协议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所支持的创业青年(以下称创业青年)的职责。
(一) 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
1. 提供创业青年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青年提供咨询服务。
2. 积极主动与创业青年保持联系,按照YBC模式标准的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青年的经营场所。
3. 以友好的方式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青年本人做出。
4. 如果创业青年的问题超出导师的经验或专长,可向工作站/办公室求助。
5. 提醒创业青年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的全球商业活动和信息。
6. 严格保守有关创业青年的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的机密,除非创业青年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7. 帮助并确保创业青年随时可以获得商业信息,确保如期完成《创业进度表》并及时送交工作站/办公室。
8. 始终站在创业青年利益的立场,努力鼓励、激发创业青年,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的问题。
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