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严肃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编
寒亭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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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
第一时期(1949—1954)
此间,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指导下,新生的人民政府的组建工和对组织法律十分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一套行政机关组织法,并公布了一些部门组织法和垂直部门的组织法。社团管理、编制管理方面也有一些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问世。
第二个时期(1954—1965)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公布施行,以及部门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组织法的公布,使得这一时期的头几个年头成为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建设的黄金时代。此间,针对编制管理方面的某些局部问题还制定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时期的后几年在组织机构与编制管理方面,一批综合性的法规或规章的草案、草稿拟出。
第三个时期(1976—1988)
文革中中断了十年的组织、编制立法工作,在这一时期逐渐恢复并适应新形势有所发展。这期间,我们制定过两部宪法和三部组织法,就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等问题发布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建国以来,我国的机构编制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大体上,可以将这一历史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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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
目前,我国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宪法
主要是第三章中的第三节和第五节。89条:国务院“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
91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这些原则规定应成为我们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三定”方案的法律属性、确定国家编制管理部门职责和权威,对行政经费实行审计监督等的宪法依据。
(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11条:“国务院可以……设立若干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地方组织法》第38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些规定是我们制定机构设置程序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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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
目前,我国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下列几类:
(三)近年来有关规范文件:
近年来,一直到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我们通过党政联全发文、政府发布通知、暂行规定、党中央直接发通知、转发部门规章、编制管理部门制定规章等多种形式对组织、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问题作过一系列规定。主要内容有下列几个方面:1、强调编制纪律,严格审批程序。2、严格控制临时机构的设立和长期借调变相增编。3、健全各部委责任制。4、编制就是法律。5、明确省级领导班子职数。6、规定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和办法。7、省、市、自治区一级,地、市、州一级和县一级党政机构的工作部门数量及定编原则。8、各部门不应干预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9、人民团体的级别问题。10、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使用范围。11、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12、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13、简化地方政府机构的审批手续。14、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15、停止各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构升格。16、对区、乡、镇的人员编制加以核定,实行定编定员。17、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四)全国各省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1、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3)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地方政府规章
(1)上海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2)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
(3)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4)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5)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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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0条,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适用的范围、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