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抚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发布时间:2011-12-12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条 为指导抚州市近期城市的开发建设,为抚州市近期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本着由宏观综合向微观深入,统筹兼顾、切合实际的思想,对城市现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反复讨论,在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抚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成果含规划文本(以下简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三部分。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规划说明书是本规划的说明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期限内规划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应符合文本的规定。
第四条 文本抚州市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其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抚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2011—2015年。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加强区域社会经济研究,拓宽视野,立足更大的区域范围,确立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制定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及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统一。
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走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的道路,落实“五个统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注意近、远期结合,协调安排城市建设的开发时序,并考虑一定的弹性发展,使规划具备前瞻性和适应性。
3、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保护和弘扬抚州市的历史文化特点,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4、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形态和富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山、水、城、绿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提供高质、便捷、优越的工作、生活、休憩环境。
5、按“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城市社区,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突出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增强城市的区域辐射力和凝聚力,促进经济繁荣。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2. 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3. 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
4. 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5.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坚持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7、《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8、《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9、《江西省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定》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城市绿化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等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章 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九条 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经济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民经济整体实力和运行质量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取得重大进展,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融入国际国内经济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就业矛盾有所缓解,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初步基础。
第十条 近期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突出城市特色。
2.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3. 加快开发区建设。开发区建设以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为重点。
4. 旧城改造。
5. 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