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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常州开放大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需求与审批、采购实施与监督、采购实施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校长签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由学校后管中心统一管理实施,现教设备设施后管中心可按授权现教中心负责管理实施,具体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按照教育局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处理采购纠纷等。
第六条计划与财务处负责审核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确定资金来源;复核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学校后管中心提供的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教育局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学校采购实施部门核对采购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七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参与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
有需要购置设备设施、劳务或工程的部门,在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签批,校长签批同意后报学校后管中心统一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由财务人员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参照《预算业务控制制度》)。年度中间因教育教学需要增加的采购项目按规定的追加预算流程报批,追加预算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
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学校后管中心根据签批后的采购计划和申请会同财务人员依法审核采购计划和申请,确定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办理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以及经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遵循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计划和申请的审核包括: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采购金额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标准。
学校服务处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并对审核和审批后所确定的采购形式、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及时向领导层汇报。必要时履行签章手续,以示负责。
实施采购活动。由常州市财政局以及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实施具体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验收。学校后管中心、现教中心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指定专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