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相关名词和缩略语解释
: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指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前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后者能够体现专项政策导向,专款专用。
:通常是指地方自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及上级没有指定专项用途的转移支付补助等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凭借政府信用发行的债券,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偿还来源,自2015年开始纳入预算管理,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