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教学目的: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法律事实
二、教学重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三、教学难点: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
事实
诉的理解及理论分析
四、教学时数: 2 学时,其中实践性教学学时。
五、习题:
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简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六、教学后记:
因为本章的内容属于纯理论的知识,所以学生在学习时,明显感觉到很吃力,进而导致学习兴趣不浓,但因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本章中重点采用比较的教学方法,以期能提高学生的掌握率。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的哀怜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变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定义:它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理解:它必须经过法律的调整,未经过调整的只是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起诉和受理引起的,之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种种诉讼活动,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
2、特征
(1)它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它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只有强调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并重,才能增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更好地通过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二、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异同
1、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异同
相同点:两者同属于“民事”范畴,其根本点和最终目的都是要保护国家的民事流转,保证社会正常的民事秩序。
不同点:(1)发生依据不同,即调整的法律不同;
(2)内容不同;
(3)发生与存在的场合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于民事流转中,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
(4)功能与作用不同,前者目的在于民事交往的成功,后者的目的在于纠纷的解决。
2、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异同
同:同属于诉讼法律关系的范畴
异:(1)据以发生的法律不同,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2)诉讼主体的范围机器权利义务不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被告人、证人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包括法院、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
(3)功能和作用不同。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民:解决民事纠纷。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及引起其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1、概念:是指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院、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范围:包括法院、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与诉讼主体的区别——包含关系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