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技术要求
(试行)
合肥市规划局
2013年8月22日
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技术要求
(试行)
1 总则
为统一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制作技术要求,及时准确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城市规划三维建模技术服务,制定本技术要求。城市规划三维建模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并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城市规划三维建模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的采集、处理、制作、集成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适用于合肥市主城区范围内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模型,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三维模型成果制作。合肥市市辖的四县一市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CJJ/T 157-2010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GH/T 9015—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CH/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CH/T 9017—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4 术语
现状三维模型
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
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
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5 基本规定
数据源要求
基础数据源由1:500、1:1000地形图、真彩色正射影像或分辨率不小于1m的彩色卫星影像图、项目设计方案、周边实地拍摄的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及其它相关数据组成。
空间参照系要求
空间参照系必须与合肥市基础测绘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
2)高程系统:吴淞高程系统。
成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维模型成果必须经过烘培,能够真实而艺术地反映地形地貌、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和设计风格。三维成果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本技术要求规定的文件命名及目录组织形式存放成果。
2)三维仿真模型需带纹理贴图且经过烘培,文件格式为3DS MAX *.max,贴图为tif格式。
3)三维渲染整体效果图,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048×2048,图片格式采用*.tif。
4)对于建设项目三维模型,必须提交项目总平面、剖面图、立面图、平面图等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AutoCAD2004-2006版本的*.dwg格式。
5)对于城市设计成果,必须提交相应三维动画(AVI)资料,采用基于MPEG-4编码格式的AVI视频文件,且视频分辨率必须在800×600以上。
6 数据采集与处理
模型数据采集与处理
现状模型数据采集应利用已有 DLG、DEM、DOM 等测绘资料及相关属性信息,还可通过实地拍照方式收集几何形态的细节特征;规划模型数据应利用规划设计资料相关数据。模型数据应采集城市三维建模所需的空间定位信息和几何形态信息。
模型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1)选用的已有测绘资料应满足建模现势性和精度要求;
2)平面和高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定;
3)应以能够准确表达对象几何形态特征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图像或视频等方式辅助描述几何形态的细节特征。
模型数据采集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测绘资料精度应满足建模精度要求;
2)模型几何形态信息采集应通过基础测绘资料、影像、实地拍摄照片等手段,以准确表达对象几何形态特征为目的;
3)采用通用文件格式(3DS MAX *.max );
4)分块采集的模型数据应根据建模需要进行分区裁剪、分块合并和分块接边处理。
纹理
纹理数据应采集城市三维模型所需的地表影像信息和地物顶面、立面影像信息。
现状模型的纹理数据采集应采取实地拍照方式。
纹理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1)应选择光线较为柔和的环境(包括天气、时间、地点等),按正视角度进行拍摄。应避免逆光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