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叉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叉车驾驶人员的驾驶作业和日常保养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彻底杜绝野蛮驾驶等不良现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叉车驾驶证书,否则不能驾驶叉车,违者处罚500元/次;
驾驶叉车时其穿戴不能影响驾驶操作,尤其是不能穿拖鞋驾驶,疲倦、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都严格禁止驾驶叉车,违者处罚50元/次;
所有叉车必须要有对应唯一牌照及主要责任人,当需要借用其他叉车时,必须征得叉车主要责任人的同意方可驾驶,违者处罚50元/次;
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不用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污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违者处罚20元/次;
五、叉车驾驶员应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驾驶,按《叉车维护保养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叉车驾驶员应接受叉车管理员的监督指导和安排的保养工作及考核。
六、行驶过程中严禁做与驾驶无关事情(如解穿衣帽、接听手机等),违反规定处罚50元/次。
七、叉起货物应至少离地30cm,门架子最大限度使货物紧贴后壁,慢叉、慢卸,如货物挡住视线应倒车行驶,违反规定处罚20元/次。
八、叉车严禁超高、超重、超长、超宽载货,严格禁止运行过程中的急速制动和急转弯,违反规定处罚20元/次。
九、对于工件或货物堆码不规范,可能导致叉车操作时出现工件或货物倒塌损坏时,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转运此货物,否则造成货物倒塌赔偿责任由叉车驾驶员承担并处罚20元/次。
十、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或者不到位(例如:缺机油、缺蒸馏水),造成车辆零件及蓄电池提前失效而更换的,视其损失情况,处罚50-500元/次。
十一、叉车按照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停放时货叉自然放下至地面上,违反规定处罚50元/次,需要维修的叉车,须按规定开到相应的维修处进行维修,违者处罚20元/次。
十二、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高于8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5公里/小时,违者处罚50元/次。
十三、当厂内及车间内有明确